头部物业遭遇“提灯定损”
早在2010年,住建部就印发了《物业承接查验办法》,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含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;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,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。
《物业承接查验办法》还对承接查验的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(第十一条),开发商应当向物业公司移交的资料(第十四条),要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(第十六条)等内容,进行了明确规定。
《物业承接查验协议》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,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但是,在房地产业飞速发展的20余年黄金时期,是由开发商主导的物业管理增量市场,物业公司作为开发商的子公司,一家人“闭眼承接”,既损害了业主利益,遗留问题导致业主频频维权,又给自己带来了风险。
物业公司不依照规定履行承接查验手续,普遍走过场,例如在没有要求开发商补齐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情况下,就接收了消防设施明细表,为后续责任认定,埋下了隐患。
如今,物业管理市场由开发商主导的增量市场,变成了业主主导的存量市场,在业委会的组织下,业主大会可以自主选聘物业公司,物业公司也有权利自动撤场。
换物业公司的小区,都是业委会核心成员和物业公司产生极大矛盾的小区。
2024年3月,某头部物业公司撤出苏州市工业园区某小区。
2024年3月29日至4月7日,现物业公司接受该小区业委会的委托,对小区进行了承接查验,专业团队历时10天,查验地非常严格。
4月14日,业委会发布《公共区域承接查验结果报告》。报告显示,公共区域检查出2742条问题缺陷,其中严重、重大缺陷占比34.1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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